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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初教学注意事项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11-09-26 00:00:00

学期初教学注意事项通知

各位老师:

学期初开学,请做好以下教学工作:

1、新生上课时间从第4周开始,请认真核对本学期课程表,确定上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有疑问者请咨询梁老师;

2、开学三天内提交补考成绩及补考试卷;

3、开学第一周内提交上学期教案及本学期教学进度表;

4、请上学期末统一命题考试的各命题组在开学第一周内将课程成绩总结汇总到梁老师处;

5、公共课第一次上课,请各位老师尽可能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教室,若发现课程有疑问,才有时间进行补救调整。

6、开学第一次课,请任课老师自报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学生以后选课及保持与教师互动。

7、愿意承担本学期校公共数学重新学习班教学工作的老师请到梁老师处报名。

学院教务室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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